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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那些你不知道的事

发布日期:2017-07-19 来源:华商龙岗律师

案例:张某通过面试进入A企业,该企业仅简单向张某口头陈述了一下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就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与张某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过后10000元。张某进入公司工作刚满五个月期间,A企业觉得张某达不到企业的要求,考虑到目前张某还在试用期内,就直接以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为此张某不服,申请了仲裁,要求A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000元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30000元,仲裁庭支持了张某的主张。

前述案例中,A企业正是因为不清楚试用期的有关规定,才导致了败诉的结果,以下笔者将结合案例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进行一一分析。


一、何为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二、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款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企业在对员工进行试用期约定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约定试用期。


三、约定试用期的次数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么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的合同中是不可以再约定试用期的。

那企业可能会问,如果同一员工,从公司辞职了,过两年,又来公司应聘,那我们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法律已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按前述规定,如果仅是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那对企业来讲相当于与员工直接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再次续签合同时,就会直接形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第二劳动合同的事实,这样,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后,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将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不利。


五、试用期内的工资问题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试用期内,可否不让员工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故,在试用期内,员工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使企业不同意,员工也是可以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的。


七、在试用期内,是否可随意解雇员工?

很多企业可能都会认为,只要在试用期内,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且不用支付任何成本,但这是对试用期内解雇员工的一个误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根据前述规定,如需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需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符合企业可依法辞退员工的条件。

且关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块,需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很多企业招用员工,在确定录用条件这一块,可能都存在约定不明确或过于笼统的情况,根本无法提供能证实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这对企业是非常不利的。

本文中A企业,因无法提供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故仲裁庭最终裁决,A企业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000元。

故,企业在招用员工时,一定要明确录用条件,比如,企业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招聘条件;或让员工在入职时,在明确录用条件的岗位责任书上签字确认,或在试用期内设定相应可量化的考核标准,让员工签字确认等,这样在辞退员工时,才可依约定,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八、试用期转正的问题

现实中,很多企业可能会想问,那试用期满了,我不给员工办理转正手续,那员工是不是仍然在试用期内?

其实不是的,合同中已约定了试用期的期限,期限一满,只要企业同意员工继续在工作,即使没办理所谓转正手续,也是自动认可员工过了试用期的。


九、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中,A企业与张某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但A企业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显然是违法的。又该案实际履行的试用期限为5个月,超过法定试用期限3个月,故A企业应按试用期满后的工资10000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3个月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30000元。

综上,企业在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时,一定要按法律规定进行约定,切不可超过法律允许的期限,否则,企业需向员工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文:罗成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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