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1日新年重磅大礼包之一,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定》。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键条款是“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微信群和客户的信息,已经湮没了跨年钟声。大家都在表达一个声音:意外!惊吓!无所适从!也有马上贩卖焦虑的网友开始计算取消核定征收后要补交的税款,可以说是一片哀嚎之声。大家问我怎么看,我说一点儿也不意外。一是近年来地方税收政策对核定征收已经是逐步收紧,这个趋势是势不可挡。另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取消“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是完全符合税法的立法原则,这个是个可识别、可预测的。在解读这个政策前,让我把“核定征收”这四个字给大家说明白。什么是核定征收?先说个法律定义。核定征收是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法官:你作为个体工商户,在学校门口做学生的生意,是否有利润?小卖部老板:因为我们这进货渠道又小又碎,记账公司不愿意提供服务,都是我自己做的。小卖部老板:不行,学生放学后一窝蜂来买东西,根本来不及记录。法官:你企业作为权益性投资主体,目前是否有收到被投企业A和B的分红?法官:作为一人或人数较少的企业,企业的日常经营成本除了差旅、办公租金,还有其他的吗?所以说这次政策调整,符合税收立法原则。法律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发展反应经济基础的属性,只有经济基础的发展从量变成为质变的时候,才知道其对于社会经济是否有伤害。比如互联网金融,国家至少在一开始是支持的,但是经过三年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推高了广义货币的存量,这和国家稳定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就发挥了它的作用。国家重视这只灰犀牛,所以举大旗来限制这只灰犀牛的狂奔。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尺度和价值标准。这句话今年很流行,艺人们无限刷新民众对于人性的底线的看法,提前一个版本遵守法律应该是所有和金钱有关的人应该重点牢记的。
事物的发展是遵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但立法思维和原则是相对稳定的。所以这次的政策公布,只是将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更具象化,具体化。并是不网上大家评论的“突发”、“震惊”。在这个时代大背景下,我们能否有效去利用我们的智慧,一方面敬畏法律的规范性,又能利用法律理论的前瞻性,去捕捉这个时代给我们带来的多变的机会?这不仅是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

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
湖南大学 法学学士
香港中文大学 硕士
主要执业领域为国际商事纠纷,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合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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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