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华



吴建华  律师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邮箱: wujianhua@huashang.cn

 

教育背景:

1994年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委员会评审,由广东省科技干部局批准为高级律师

1982年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后第一批专业律师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经历:

2015年10月--至今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2年05月28日--2015年10月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82年03月01日--2002年05月25日   化州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66年08月15日--1982年01月31日   化州县环城公社

 

专业领域: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刑事、民商事疑难案件.

 

主要业绩:

注重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实务的研究,长期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律师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曾出席全国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交流大会,其经验文章在司法部出版的《特殊的参谋 特殊的助手》书中刊登.

 

社会荣誉:

曾任茂名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荣获化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茂名市普法先进工作者、茂名市先进律师、十佳律师,荣立"三等功"、荣获龙岗区司法局2011年度杰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中国法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南方传媒集团、南方网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制建设专家委员,《专家视线》杂志编委会常务编委.其事迹入编《中国当代名人大典》《中国专家大辞典》《荣誉中国.人物大辞典》《敢为天下先--广东改革开放发展纪实(2009年3月广东省委省、省宣传部编印)》.

 

其他:

注力于学习和实践,先后在国家、省级书刊发表论文11篇,其中《收养关系不成立 所争财产不属遗产 继承诉讼应当驳回》被选入《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工作严谨诚恳,办事办案公正,为人师表.始终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因此,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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