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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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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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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商论法] 近亲属之间特定财产纠纷性质的认定

    裁判要旨除夫妻关系外,共同生活是近亲属之间产生财产性婚姻家庭纠纷的前提;没有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是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成员,相互间因家庭财产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其性质应为共有纠纷。案情张某荣、陈某英、张某健、张某凤、张某
    发布时间:2023-06-30   点击次数: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