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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所OA、协同办公系统思考

发布日期:2017-08-31 来源:华商龙岗律师

十六年前,笔者刚刚从大学校门踏出社会,随即进入了检察院,这时候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已经开始使用办公OA系统。虽然这些系统的功能很有限,效率有待提高,价格水分很大,但是,不关注怎么样,公检法已从十六年前、甚至更早以前就已经开始建设OA,开始了协调办公的1.0,时至今日,公检法的OA系统已经相当成熟。

但纵观律师行业,如“金助理”“律通”“律师镖局”“所聊”等十几个律所OA系统,虽然也可以实现案件检索、任务管理、开庭提醒等基本功能,甚至也可以进行事项审批、财务审批功能等等,但是笔者试着采访了十数位不同律所的律师,大家的一致看法是律所的OA更多的是个摆设,大家基本上不用。这些律师的看法,与笔者个人的使用情况基本一致,也与笔者对所从业的两个律所情况一致。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一、  行业小众,市场规模不大,无法产生边际递减效应,无法分摊开发及运营成本。


按照中华律师协会2016年理事会的报告,截止2012年至2016年四年间,全国律师行业应税收入仅为2000亿元,平均一年应税收入为500亿元,执业律师仅为25万人。从这个数据来看,律师行业与其他动辄数千亿、上万亿元市场规模的行业不可同日而语。律师行业在本身营业额、利润规模不大、从业人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投入更多的资金到OA系统的开发中。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做一个假设。假如,某品牌的OA系统,市场占有率为60%,即15万左右的用户,每用户每年使用费为100元,全部用户全年收益也仅为1500万,而为了开发这样一个系统,前期的开发费用及一年的运营费用会高达500万元,后续每年的运营费用也不少于500万元,即貌似还有1000万元的毛利润,毛利率高达200%。但现实中,在存在各种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推广成本会呈几何级的增长,推广支出会吞噬大部分的利润,最终毛利率不会超过50%。在一个细分领域,一个尚存在高度风险的领域,一家成熟的科技企业不会全部押宝进去,这就导致了这个行业的OA系统技术含量无法提高,OA系统一直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下。

笔者认为,律师行业的规模太小,属于一个细分小众市场,所以无法吸引大型的、具有技术实力的企业进入这个行业,这是律所OA系统、协调办公系统无法获得优秀服务提供商的根本原因。

对于律师属于小众市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公检法是否属于同样的小众市场呢?公检法为什么能够建立起强大的OA系统呢?检察院、法院先不说,就说公安系统,公安系统涉及到13亿人民的生命安全问题,绝对不会是一个小众市场。检察院、法院相对来说较为小众,但是涉及到国家公平正义,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国家必然要通过转移支付分摊成本,所以,公检法都不是小众市场,律师行业不可与之同日而语。


二、  行业集中度不高,大多数律所规模较小,无法承担使用成本。

在律所OA尚不具备规模效应的情况下,一个优秀的律所OA的成本必然会高于一般的通用软件,这个成本必然分摊到每一个律所。而从1996年颁布《律师法》,新中国律师行业的历史不过20年,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尚未完成历史积累,没有积累到应有的财富,尚无能力分摊一个优秀律所OA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即使有一个优秀的律所OA,也无法大面积的推广。

 

三、  律师业务的特殊性加大了开发难度,提高了开发成本

律师业作为法律服务行业,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非诉业务、法律顾问等众多细分领域,每一个细分领域都有独特的业务实操模式,难以像即时通讯、租车出行等通用行业那样进行标准化设计,在无法标准化设计的情况下,软件的开发成本必然呈几何级增长。所以,律师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律师OA系统开发成本高昂,进一步太高了行业门槛。

 

笔者认为,正是上述三大原因,导致律师OA系统、协同办公系统进入门槛高、开发成本大、运营成本高、费用分摊难、市场规模小,所以无法吸引资本进入,从根本上决定了律师行业无法在短时间内出现优秀的OA系统、协调办公系统。


那么,是不是律师行业注定与优秀OA、优秀的协同办公系统无缘了呢?笔者认为也未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它的出路。


一、  律师服务行业作为与公民权益息息相关的行业,应该引起政府更多的关注,如果优秀的律师OA、协同办公系统有利于提高律师服务水平,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政府应该对此类软件的开发进行补贴,承办一部分的开发成本,吸引优秀的技术企业从事相关开发。

二、  虽然律师行业的收入仅仅是500亿元,但是其他数千亿、上万亿的行业同样需要法律服务,这些行业与律师服务紧密相连,律师OA、协同办公软件能否通过一些与律师行业相关度很高的行业为律师争取更多的利润,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而也为自己获得更多利润空间,以此来对冲开发、运营成本。

三、  硬件行业的“摩尔定律”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软件行业,“摩尔定律”同样起着作用。就硬件来说,每隔12个月,硬件的性能会提升一倍、价格则会下降一半。就软件来说,每隔12个月,软件开发效率会提升一倍、开发成本会下降一半。所以,律所OA的开发应该等待通用行业成熟度提高到一定程度,软件开发成本下降到一个“奇点”的时候再行进入,此时会是一个很好的时机!


文:陈志钧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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