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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收货七天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能否退货?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华商龙岗律师


近日,好友小M在微信上跟我抱怨道:自己网购了一双运动鞋。由于收货当日自己在外旅游,就由其家人代为签收。小M回家后便穿着该运动鞋,一天后鞋子即出现大面积脱胶问题而无法再穿。于是,小M向卖家要求退货,但卖家以“已经确认收货并且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而拒绝了她的请求。小M遂向我求助,问“网购商品收货七天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能否退货” ?


【观点】

笔者认为,网购商品收货七天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退货。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并不能从反面推出“七天后无论是否有理由都不能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由此可见,该条款并没有将退货的时间限制在七天内。


此外,我国《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即“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由这些规定可知,若卖家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是可以要求卖家退货的。


根据小M所述,虽然小M是在收货七天之后才穿着所购的运动鞋,但其所购运动鞋第一次穿着即出现大面积脱胶致使无法再穿,应属于严重的商品质量问题。同时,法条也并没有将因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退货的时间限制在七天内,因此,笔者认为,小M有权要求卖家退货。


文:邬曼红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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